一、个税起征点上调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个税起征点,一直是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最为牵动社会神经的问题。起征点应当怎么调?几年调一次?社会各界对此讨论热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开始为期30天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十六、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十七、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二、社保改革—税务全权征管社保
※税务全权征管社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就意味着以后税务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税务机关会自己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生成缴费基数。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在此主要提醒中小企业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社保缴纳的基数要和报个税的基数、工资是相辅相成的。改革以前,社保是存在一种分别征收的局面,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于是有些企业在报个税时报6000应发工资,但在缴社保费时却按照3300的最低基数去缴纳。改革以后,个税报6000,社保就必须按照6000去给员工缴纳。这种情况无形当中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2.如果说企业把个税工资降低,社保按照最低缴纳社保费,个税和社保都按照3300去缴纳,这种情况从征收的角度看是没有问题的。但从企业的实际成本看就会有问题,企业的账面现金流与实际成本不相符,这也会造成风险。
※网上出现不同的声音:
比如,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改革前,部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你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对于有些人来讲,可能是不认可的。因为等到退休还有几十年,政策在此期间可能也会逐渐改变,存在太多的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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